工作规则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特种食品工作委员      

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特种食品工作委员会 (简称中国食协特食委,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Special Food Committee of 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SFC。

特种食品指为特定人群、特别场景、特殊用途等开发的具有特种要求的食品,包括应急食品、特殊食品和普通功能性食品。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有关部门、国内食品相关领域的领导和专家以及从事特种食品领域业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优质企业等机构共同组建,是特种食品领域的全国性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为:发挥“桥梁、平台、智库”作用,广泛联络、服务、协调有志于从事特种食品领域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服务于国家产业战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金等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助力特种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食品行业新质生产力。

第四条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第二章  机构职能

第五条 工作定位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国食协的领导下,为促进特种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会员服务、行业促进等工作职能。

第六条 会员服务

(一)追踪国内外前沿科技、产业、宏观经济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为会员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二)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整合科研、管理、销售、品牌、金融等资源,举办交流对接活动,协调会员间合作,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赋能和融合发展;

(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需求与建议,及时传达国家产业导向和政策;

(四)对在行业发展、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积极推介参与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的宣传、荣誉表彰活动;

(五)针对会员需要提供其他服务。

第七条 行业促进

(一) 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特种食品及相关行业的调查研究,就产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二) 参与或主持特种食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修订,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 开展特种食品与营养发展战略研究,提供行业数据,发布特种食品发展趋势和产业报告;

(四) 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食品行业新质生产力;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特种食品展览展示等活动,参与食品市场建设;

(六)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协调;

(七)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机构组成

(一)本会设立主任委员办公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二)主任委员办公会是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要文件签署、重点活动部署、专职人员和专家委员会顾问、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三)秘书处为执行机构,完成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专家委员会为智库机构,邀请政策研究、标准制订、科技研发、企业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会员及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九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

(一) 岗位设置

1.主任委员办公会由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承担集体讨论并决策重大事项的职能;

2.主任委员一名,由中国食协委派,另可设专职副主任委员二名,兼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3.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单位提名推荐产生;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为单位委员,亦可为在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等领域有影响力和决策能力的个人委员。

(二)主任委员办公会职责

1.筹备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

2.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决定委员的吸收和除名;

4.决定专家委员会人员的聘任;

5.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签署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秘书处

(一)岗位设置

1.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副秘书长二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设;

2.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推荐,为专职岗位,报中国食协备案;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工作,由主任委员办公会任命,报中国食协备案。

(二)秘书处的主要工作

1.执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

2.向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

5.负责会员入会和退会登记、联络沟通、活动组织、需求响应等日常工作;

6.提供其他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

(一)岗位设置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可根据实际需要设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等岗位。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为特种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研究支持;

2.接受会员委托,组织专家为会员提供定制服务;

3.产业发展趋势研究;

4.其他促进产业和会员单位发展的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入会

(一)机构和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食协特食委,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查后,可授予会员资格。

(二)入会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2.经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秘书处颁发相应的铭牌、证书。

(三)会员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或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显著成果;

3.自愿加入中国食协特食委并自觉遵守中国食协特食委工作规则;

4.愿意为行业发展做贡献;

5.单位会员委派一名影响力或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本会会员代表;

6.会员代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接受服务的优先权或特惠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向中国食协缴纳会费;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代表若涉及离职、调动等情况时,须及时书面告知本会秘书处进行相应变更;

(五)其他应尽义务。

第十六条 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退会,均须书面通知本会;

(二)会员若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食协管理规定的行为,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退会或除名的会员均须退还其铭牌及证书。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 政府和相关机构购买服务收入;

(二) 会费和社会赞助;

(三) 所允许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管理要求

(一) 本会经费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本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组织修订和解释权

本工作规则的组织修订和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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